商品房购房流程

商品房购房流程

一、 购房前期准备

1、核算家庭收入,明确可承担总价。

2、了解相关房屋基础知识。

二、选房

1、明确房产所有人;(一)营业执照:正规的房地产企业都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购房前务必查询该营业执照是否合法。(二)企业资质:建设部将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三级,一级好。主要是根据开发企业的实力划分。企业资质代表着开发企业的信誉和市场业绩。(三)验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考察社区配套;(一)居住密度及私密性: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貌。为避免视线干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以不小于24米为宜,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宜大于20米。(二)公共建筑: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稍大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小学,以排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威胁,且住宅离小学校的距离应在300米左右(近则扰民,远则不便)。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好不要超过150米。(三)小区绿化: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履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由于居住区绿地在遮阳、防风防尘、杀菌消毒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有关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四)小区布局:居住区规划中,应使住宅布局合理,为保证每户都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要求条形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即为日照间距。住宅采用大于或等于1H(H为前排住宅檐口和后排住宅底层窗台的高差)的日照间距标准。如果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够,北面住宅的底层就不能获得有效日照 (五)小区内交通: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目前作为楼盘卖点的"人车分流",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3、挑选户型;(一) 忌大而无当大户型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中小户型图纸的放大。它应该是一种全新理念上的设计,房屋整体功能要相应增加;房屋高度的合理增加;新型的采光设计、装修效果等也应有改进和提高,切忌大而无当。(二)忌一览无余许多老的户型,进入户门后没有玄关设计,厅内景象一览无余,房屋整体缺乏层次感,卧室、书房的私密性和安适度受到影响。玄关的设计多种多样,通常有"密闭式"和"屏风式"两种设计,前者会多占用一些空间,后者实际上是一个完整方厅的一扇屏风,可用磨砂玻璃等半透明材料做成各种艺术造型。可起到丰富内涵的作用。(三)忌厨厕扎堆不少蹩脚的户型设计中,厨房和卫生间紧连在一起,随着人们生活品位的提高,这种设计应予弃用。如果套房的面积较小,两者难以保持较长的距离,其房门也好别设计成相对或并列的形式。在起居室好不直接看到卫生间的房门,通过套房的整体户型设计的层次和曲折巧设卫生间,厨房由于多和餐厅相连,可以设在靠近户门的位置。(四)忌厅内多门起居室(厅)内的户门过多,形成了对厅的实际面积的挤占。过去的设计中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在实际使用当中,起居室往往变成了过廊和走道,而人们都愿意在厅中摆放沙发、电视,多门的起居厅使得以上家具难以摆放,起居厅的连续墙应保持在3米以上,以摆放家具。(五)忌光线暗淡在选择住房时要尽可能重视卧室的采光效果。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的采光效果依次类推。(六)忌动静相扰所谓动静结合实际上也就是房间功能组合要趋于合理。例如按照生活起居方便的要求,卧室位置要求深一些,户门好不要直接面对着厅。同时卫生间与主卧室的位置要近。避免不必要的穿堂越室。另外起居室是家人集中活动的空间,设置音箱、电视等发声设备的地方应该和主卧室尽可能的保持一段距离,以免互相干扰(七)忌厨房深藏不露厨房在使用中要排放烟气、产生噪音,所以切记不要把厨房设计在单元房的深处。另外,要注意厨房或卫生间中管道的处理,如果管道太多且明置,既不美观又挤占空间是一种不可取的设计(八)忌房屋通透性差房间之间和公共活动区域的通风状况的好坏,也是衡量户型设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过于曲折的户型设计往往使室内空气阻隔,夏日室内空气偏高。户内的空气对流是一项很重要的环保指标,只不过长期以来不太被人重视罢了。

三、认购

1、 支付定金,签订定金协议: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四、签订合同

1、购房合同范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8)

2、补充协议;(一)墙体:住宅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二)管线: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三)防水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四)配套设施:保证买方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内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五)小区规划: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六)房屋面积问题:(1)、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2)、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3)、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一次性付款或者贷款

1、一次性付款。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部分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低。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

2、贷款分为按揭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按揭: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有效手段。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性质,只要个人所在单位建立过住房公积金且按期缴交了公积金的均有权申请贷款,它大的优点是利率低,而且,贷款金额越大、期限越长,利差就越可观。

六、 交房

1、验收房屋。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另外,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售人必须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缴纳费用。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纳面积补差、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契税的收取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税率为3%。

七、 办理产证

1、房产证。待房产商办理好初始登记之后,购房者携带(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绍兴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领产权证联);(三)房屋契证(领证联)(四)商品房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如购房人委托代办,须提交相关的委托手续;(五)备案证明(六)开发公司房产证。前往绍兴市便民中心建设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04924

2、土地证。待房产证办好之后,携带(一)身份证;(二)房产证(三)商品房合同(四)完税凭证;前往绍兴市便民中心国土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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