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绍兴三区施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类型:本地新闻 加入时间:2016-11-21 9:07:16 点击数:8509 来源:绍兴日报


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召开城乡居民(学生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培训会议,这意味着《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日前,市政府发出《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在市区范围内(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施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从培训会上了解到,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主要体现在筹资标准、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三方面。

在筹资标准方面,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此外,在市区普通高校就读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480元。

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为80元;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由2016年的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20%提高到25%;累计净报销额从2016年的500元提高到800元。

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300元。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仍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的20万元提高到28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75%。

值得注意的是,市区参保人员在绍兴市范围内住院的,不再设定转外就医自理比例。确因疾病需要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记者从市社保局还了解到,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学生或家长可通过“绍兴智慧人社通”手机APP进行手机转账。

新闻资讯搜索

成交楼盘排行

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www.sxhouse.com.cn

Copyright © 2009 绍兴市首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mail:sxhouse@163.com

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出处或注明出处为“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绍兴市首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②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xhouse.com.cn)”,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⑤本网站所有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及楼盘优惠、活动信息均由企业提供,并不反映任何本网之意见,本网不为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08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042